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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职改办,中省直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处):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3〕43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9日、20日举行。
二、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六年;
(二)、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五年;
(三)、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四)、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二年。
三、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7月5日至7月25日,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或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通过照片审核后于7月25日前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学位证、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到所在单位报名,各单位及主管部门对相关内容核实无误并加盖公章(县区报考人员要加盖县区职改办公章),并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管理科初审盖章后,于2013年7月29、30日到市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7月5日至7月28日期间不接受单位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1)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证、学位证、1996年8月26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或证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及复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手工填写即可。
报考人员须按照如下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工作年限证明及有关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附件2,可从报名网站下载);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报名表相关材料复印件与部分科目免试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各自单独准备,不合并使用。
根据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2013年1月1日起一代身份证正式作废,考生报名、参加考试需持二代身份证。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今年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10月14日起至考试开始,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四、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2个子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客观题各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
五、根据发改价格〔2004〕1108号、发改价格〔2012〕328号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每人每科57元,其他各科考务费每人每科52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7元)。
六、有关试卷内容方面的问题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010-57811489)联系。七、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