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抢险工程的善后处理
汛期抢险是防汛紧急时期所采取的应急措施,受各种条件的制约,一般用料不大讲究,方法比较粗放,具有抢修快、标准低的特点,有些也可能处理不当,技术上很难达到规范合理。因此,汛期过后,对达不到长期运用标准的抢险工程,必须进行善后处理。对某些情况,缮后处理本身即可达到除险加固的目的。对另外一些情况,善后处理则是除险加固前必须的前期准备工作。
1.裂缝抢险的善后处理
在汛期,在裂缝产生原因不完全清楚的情况下,有可能判断失误而采取了不当的抢险措施,也有可能采用各种临时代用料进行封堵。汛后,应对裂缝的产状、分布、规模以及产生的原因作进一步的分析研究。经过论证确认裂缝已经稳定和愈合,不需重新处理的,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汛期采用临时代用料没有彻底处理的,或处理不当的,应根据裂缝的产状、规模及其成因采取合理的处理措施。属于滑坡引起的裂缝,在本文第四章中叙述;属于不均匀沉陷引起的裂缝,见第五章。其它原因引起的裂缝,如为纵向表面裂缝,可暂不处理,但应注意观察其变化和发展,并应堵塞缝口,以免雨水进入。较宽较深的纵缝,则应及时处理。横向裂缝不论是否贯穿堤身,均须处理,详见第三章。龟纹裂缝一般不宽不深,可不进行处理,较宽较深时可用较干的细土予以填缝,或用水洇实。对纵向横向裂缝,可用灌注法、开挖回填法、横墙隔断法处理。
2.渗水抢险的善后处理
渗水抢险常用背水坡开挖导渗沟、做透水后戗和临水坡做粘土防渗层的方法,汛后应对这些措施进行复核。凡是处理不当或属临时性措施的均应按新的设计方案组织实施,在施工中要彻底清除各种临时物料。若背水坡采用了导渗沟,对符合反滤要求的可以保留,但要做好表层保护。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汛后要清除沟内的杂物及填料,按设计要求重新铺设。若抢险时误用比堤身渗透系数小的粘土做了后戗台,则应予清除,必要时可重做透水后戗或贴坡排水。
3.管涌抢险的善后处理
管涌抢险,多数是采用回填反滤料的方法进行处理,有时也采用稻草、麦秆等作临时反滤排水材料。对后者,汛后必须按反滤要求重新处理。对前者则应根据情况分别对待:若汛期无细砂带出,也没有发生沉陷,表明抢险工程基本满足长期运用要求,可不再进行处理;若经汛期证明不能满足反滤要求者,汛后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4.漏洞抢险的善后处理
汛期,在堵塞漏洞时可能采用了棉被、稻草、麦秆等其它临时物料,汛后应予清除并按设计要求重新封堵漏洞。
5.滑坡抢险的善后处理
对汛期出现的滑坡,汛后应进一步查明滑坡原因及滑坡的规模,对抢险措施不当或不能满足要求的抢险工程,应按新的设计方案重新进行处理。对基本满足要求的抢险工程,适当修整加固后可直接变为永久加固工程。
对临水侧滑坡,如系堤身原因引起,则在堤身加固中一并处理,如属崩岸引起,则应在崩岸处理中一并考虑。
6.崩岸抢险的善后处理
汛后应查明崩岸性质、范围和该堤段的工程地质条件,对已采取的抢险措施进行复核,如果在固岸抢险时使用了木料、竹笼、芦苇枕、稍枕等临时代用料,则应进行清除并重新按设计固岸,对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其它情况也应按新的处理方案组织施工。
7.风浪抢险的善后处理
汛后应根据堤防的等级和具体堤段的险情,进行防浪设计,并对已采用的防浪措施进行评价,因地制宜地筛选设计方案。凡不符合选定方案的各种临时措施,均应拆除、清理,尤其是打入堤身的竹桩、木桩以及其它易腐物质,要认真彻底清除。
8.漫溢抢险的善后处理
汛期加高堤防多采用土料子堤、土袋子堤、桩柳(木板)子堤、柳石(土)子堤等手段,这些子堤在汛末退水时即应拆除。在汛后进行堤防加高培厚时,若子堤用料是防渗性能好的土料,则可用于堤防的加高培厚;若是透水料则可放在背水坡用作压浸台或留作防汛材料堆放,其它杂物如树木、杂草、编织袋等,均应清除在堤外。
9.陷坑(跌窝)抢险的善后处理
汛后应对陷坑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判断其是堤防隐患引起的还是堤防质量引起的,并对汛期采取的填堵措施进行评价,按照陷坑产生的原因,采用相应的加固补强措施。汛期采用的各种应急措施,凡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应予清理、拆除,按新的设计方案处理。
10.溃口抢险的善后处理
汛期封堵决口时,用料一般非常复杂,如沉船、汽车、钢筋笼、钢管、编织袋装土石、大块石、木料、粮食、大豆、等等,若汛后要在原址复堤,则应将这些物料彻底清除,并按设计重新复堤。
11.城市堤防的汛后清理
经过城市的堤防,汛后需进行全面清理。在进行堤防的加固处理时,要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除考虑其重要性和堤防等级外,要与城市规划相协调,做到绿化、美化、方便群众,为发展旅游业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