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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人社发[2011]017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科: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11]74号)要求,现就我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采用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报名条件及程序
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和黑龙江省人事厅、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黑人发[2005]74号)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附件1),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报名流程为:考生首先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到牡丹江市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自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完成后,考生完成报名流程。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或网上交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
牡丹江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正确选择牡丹江考区。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3月11日-3月24日。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按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从报名网上直接打印报名表(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1年3月15日-3月25日(节假日休息)。首次报名的考生由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主管部门人事科人员携带考生本人报名表(经逐级审查同意,并加盖单位印章,上交近期一张一寸免冠照片,贴在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出具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和毕业证原件;申报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携带建筑企业一级或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到牡丹江市考试中心(牡丹江市乌苏里路与渤州街交叉口处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市场A405室,联系电话:0453-6172092)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续考的考生只须携带报名表;对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另一个专业报名参加考试人员,须携带报名表和资格证书方能报考。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网上交费
网上交费时间:2011年3月15日-3月25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467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文件规定,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报名费15元,报《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另加考务费26元,报《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另加考务费36元,报《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另加考务费55元。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重新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进入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查询修改”重新登录,按提示进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后概不退费。
三、准考证打印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准考证打印”栏目,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2011年6月15日-6月23日,不再另行通知。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2011年6月24日前与牡丹江市考试中心联系。
四、考场设置
201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哈尔滨市统一设置考场,各市地不设考场。
五、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三)201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9年版)命题。《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共6个专业,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作答。
各市地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201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宣传、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