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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云南省201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0号)和《关于二〇一一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1]1号)精神,201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定于2011年6月25日、6月26日举行。为做好云南省201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考试,即考生必须在一次考试中通过全部科目才能获得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说明持证人通过云南省考试合格,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报考增项考试的考生,只需参加《专业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云南建筑业管理信息网(www.ynjst-jgc.com)查询报名条件,进行网上申报和资格审查事宜。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省中心不再进行资格复审,但考生须在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net)选择考试地点、交纳考试费用后方能参加考试。
三、考试安排及相关事项
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6月25日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下午15: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6月26日
上午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共6个专业,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两部分。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指定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201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一卷)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9年版)命题。有关考前培训、考试大纲、教材订购事宜,请考生与建造师行业主管部门联系。
四、报考时间及安排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点设在各州、市首府所在地,由各州、市人事考试管理部门负责安排考场和考后的证书发放工作。请各地按照《2011年二级建造师考务工作实施计划表》(见附件一)的内容按时完成各阶段的工作。
(一)报名工作分资格审查报名和选择考试地点两阶段进行。
1、资格审查
时间:2011年3月20日——3月30日下午17:30时
网址:云南建筑业管理信息网(www.ynjst-jgc.com)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由云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核。考生可登陆云南建筑业管理信息网查询具体申报流程。
2、选择考试地点
时间:2011年4月5日8点——4月14日24点
网址: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net www.ynrsksw.com www.ynrsksw.cn)
具体流程: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登陆网站的“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查询修改”登陆后在“考生信息维护”中选择“考试地点(或证书领取地点)”,保存完成后进行“网上缴费”。
注:忘记报名序号的考生,可在“用户登陆”页面,点击红字“找回报名序号”,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找回。
(二)准考证打印
在云南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6月15日-6月25日登陆云南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确实没有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到所在地的考试管理部门要求帮助打印。
五、收费标准
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规定(云发改收费[2006]346号),考试收费标准60元/每人每科,三科共计180元/每人。
六、注意事项
(一)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才能登陆云南人事考试网选择考点后进行报名缴费。成功交付考试费用,才能确认报名成功。未交费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选择考点阶段不可更改任何信息。若通过考试获得合格证书,合格证书的信息也必须与报名时的信息一致,不得作任何改动和变更。
(三)考生在报名时可自行选择州、市首府所在地作为考试属地和考试合格后的证书办理地点。
(四)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若准考证和身份证上的个人信息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
七、证书管理
(一)证书办理
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cn、www.ynrsksw.net或www.ynrsksw.com)查询成绩和办证事宜。
各地在受理考生办证时,应对考生提交的《合格人员登记表》相关信息进行认真核对。若考生信息与数据库不一致,不予受理办证。
为确保考生利益,合格证书需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领取。若考生不能亲自领取合格证,代领人须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和考生委托书领取。
(二)证书遗失补办
1、证书已注册的考生,证书遗失补办时须提供的材料:
(1)到建设厅注册建造师管理办公室开具的注册证明。
(2)在州、市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报声明证书作废(登报内容须说明姓名、证书名称、证书序号、专业)的报纸原件一份。
(3)《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
(4)个人补办证书申请一份。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小一寸个人近照两张。
2、证书尚未注册的考生,证书遗失补办时须提供除注册证明外的所有材料。
3、补办证书地点:昆明市五华区潘家湾44号云南省人社厅考试中心。
(三)证书信息变更
按云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公室的规定,考生须对自己提供的个人信息负责。今后,若出现合格证书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与本人信息不一致的情况,将不作任何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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