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11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微学网发布时间:2011-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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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湖南省201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人社函〔2011〕71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二○一一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1]1号)精神,现就我省2011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管理

    201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社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部署,各市州人社(事)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报名和进行资格审查,全省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分,考试成绩报省职改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各专业划定合格线。考试合格人员颁发由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省人社厅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用印的湖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相应专业的合格证明。

    二、网上报名时间

    2011年3月24日-4月4日,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1.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25日上午9:00-12:00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下午15: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6月26日上午9:00-12: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四、报名条件及免考条件

    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按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和的通知>(湘人发[2004]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二)取得二级或二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考试;

    (三)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

    (四)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报名时在“级别”中选择“增设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类别。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五、报名程序和要求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考人员须在2011年3月24日-4月4日登陆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ta.com),点击主页上“考试报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报名前需仔细阅读报考条件,按有关要求在网上填写本人真实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证件照(照片须采用JPG格式,大小为10-20KB,像素高宽为170*130;照片必须于本人相貌一致,否则清出考场并作违纪处理),确认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打印资格考试登记表(此表一经打印则不能进行修改)。

    (二)新报考人员和续考人员均须先在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新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资格考试登记表(须由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后加盖公章)等资格审查相关材料,按报名表上所选报名点到相应市州人事考试部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续考人员只须携带身份证和打印的资格考试登记表按报名表上所选报名点直接现场缴费。

    选择报名点为“省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4月6日-8日到湖南人才市场二楼(长沙市湘府中路168号,电话:84688383)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

    各市州资格审查和缴费工作须在4月8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三)申请免试的人员需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工程经历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增设专业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原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请贴在资格考试登记表后。

    (四)打印准考证。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并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6月20日-23日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报考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六、工作要求

    各地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证件和资格证书(注意审核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对弄虚作假者要严肃查处。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人办发[1996]52号文件规定,省职改办将在发证前对各市州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而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2004]第3号)第七条第1款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各市州人事考试部门须于4月15日前做好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的信息上报工作,并及时通报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七、其它事项

    (一)201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一卷)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9年版)命题。

    (二)《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6个专业(见附件2),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三)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办法。报考3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考试,即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201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市州人社(事)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协作,合理分工,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各项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