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事考试核查成绩规则的通知

来源:考试大发布时间:2011-10-13

重庆市人事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人事考试核查成绩规则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市直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为了切实推行政务公开,增强人事考试工作的透明度,按照人事部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重庆市人事考试核查成绩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办理。
  办理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 

重庆市人事考试核查成绩规则 

  一、应试人员报考全国和我市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问的,可申请对本人考试成绩进行核查。客观题成绩原则上不进行核查,要求对主观题科目核查成绩的,由应试人员本人,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在公布考试成绩20天内,向市人事考试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人事考试核查成绩申请表》,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缴纳费用。申请核查国家级考试成绩的,市人事考试中心在公布成绩30天内,将申请核查成绩情况汇总上报给上级考试管理机构,由上级考试管理机构核查,市人事考试中心收到核查的成绩后及时通知应试人员本人;申请核查市级考试成绩的,市人事考试中心在公布成绩30天内,将核查的成绩通知应试人员本人。
  二、应试人员报考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的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专技人员、职员或工勤人员考试,成绩公布后,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问的,可申请对本人考试成绩进行核查。客观题成绩原则上不进行核查,要求对主观题科目核查成绩的,由应试人员本人,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在公布考试成绩3个工作日内,向市人事考试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人事考试核查成绩申请表》,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缴纳费用,市人事考试中心在公布成绩5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的成绩通知应试人员本人。
  三、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的区县(自治县、市)机关、市级部门、事业单位现有人员或接受市、区县机关、事业、企业等社会单位委托组织的考试,应试人员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问的,可向报考单位提出申请,由区县人事部门或市级部门、事业单位或社会委托单位在公布成绩3个工作日之内,将区县(部门)、本单位要求核查成绩的应试人员汇总后,向市人事考试中心提出申请,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缴纳费用,市人事考试中心在公布成绩后5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的成绩情况反馈给区县人事部门、市级部门、事业单位或社会委托单位,由上述部门或单位通知应试人员。
  四、核查成绩要按照《考场规则》、《违纪人员处理规定》等规则和要求办理,接受纪检和监察部门的监督,由市人事考试中心指定工作人员对应试人员申请核查成绩科目的答题卡、答题纸、答卷、考试记录等进行核查。核查的内容及方式为:核查答题卡、答题纸或答卷是否应试人员本人的;对客观题部分采取重新读卡;主观题部分检查是否有漏评,统分、登分是否准确;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它异常情况等。
核查成绩对主观题评分标准掌握上的分歧不属于核查成绩受理范围;申请核查成绩人员不能进入评卷现场。
  五、考试管理机构核查成绩后,如发现确因评卷、统分、登分等评卷工作中因失误造成考试成绩错误的,将原成绩予以更正,通知有关部门和核查成绩申请人,退还应试人员核查成绩费用。
  六、申请核查成绩的应试人员或单位,应自觉遵守核查成绩规则,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核查成绩申请,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超过时限,不再受理核查成绩;核查成绩工作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精神,对受理核查成绩的每一份答题卡、答题纸、答卷及考场记录进行仔细的核查,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核查成绩工作并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