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和办法
根据《关于调整全省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03]90号)文件规定,考试费用收取标准为:
(一)报名费
每人10元,由我厅收取。
(二)考务费
考试二门(科)及以下,每人每门(科)40元;三门(科)及以上的,每人每门(科)35元。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