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我国工程项目管理的弊端
1、投资管理体制出现诸多弊端,制约咨询业发展。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投资主要来源于国家、地方政府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各级政府在项目建设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为体现项目的重要性,保证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项目法人的领导班子大多由各级行政领导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质上还是“厂长、经理负责制”加“工程指挥部制”,投资体制仍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和极强的计划性。这种体制导致工程咨询业显得多余,也易出现“高投资、低效益,高积累、低发展”的现象。
2、机构臃肿,层次重叠,管理人员比例失调,影响管理效能和工作效率。本来监理单位能够负责工程的全面监督与管理,而项目法人下面又设立项目经理管理班子,这不仅导致了机构膨胀,而且增加了一笔不少的建设单位管理费,背离了降低成本的要求。此外,在《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中,由项目法人聘任的建设项目经理具有从初步设计到项目后评价的管理职权,并负责组织工程建设实施和控制工程投资、工期与质量,这与监理方的权限产生了很大的重复。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工程管理效能和工作效率。
3、职工队伍结构失衡,素质不高,难以适应建筑业发展的需要。目前我国现有的设计单位多为综合性设计单位,包含着建筑、结构、机电等多专业工种,大都组织庞大,少则上百人,多则上千人,这些设计单位远远不能适应目前国际流行的以设计为龙头的总承包体制。小而专、大而强的承包单位和项目管理公司不多。由于管理模式、水平的差距,使得国内工程项目管理市场拱手让给国外公司,如鲁布革水电站、小浪底水电站、大亚湾水电站、深圳地王大厦以及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许多大型项目的项目管理基本上是被欧美国家的项目管理公司或项目咨询公司所包揽。
4、有法不依,无法可依。建筑市场不规范现象令人堪忧,一些建设主体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处处钻空子,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在湖南衡阳发生的11 3大火案,被烧的大楼就有违章操作。此外,有关工程项目管理的法规不健全,导致有些项目无法可依,只能靠政府特批,易出现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