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修改有关问题的通知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印发《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从2010年10月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工作按照新的规定办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因应考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发生变更,造成报考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如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且全部科目合格(含累计合格)的,不予修改。如应考人员在注册中因证书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时,按照《通知》的规定:“由相关考试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
二、因应考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发生变更,造成报考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如在考试成绩公布后,未全部科目合格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申请修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身份信息的,应考人员须在下一年度考试报名起至考试前,由本人持身份证到我中心修改信息。超过上述时限的,不予修改。
2、申请修改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的,需在报名期间按新考生(姓名后加两个半角**)重新报名、重新审核报名条件,原报考级别、专业取得的合格科目成绩无效。
三、特别提醒
1、请应考人员在报名时保证个人身份信息、报考信息填写准确无误。
2、考试前下载准考证后,请应考人员仔细核对准考证上打印的身份信息是否准确,如与本人身份信息(不包括报考级别、专业等)不一致,务请在考试前到市人才考评中心(一楼大厅)办理修改。
3、办理时间:每周二、四 上午 9:00-11:30 ,下午 1:30- 5:00。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