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201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微学一级建造师考试网发布时间:201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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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15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我市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前培训和相关教材征订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

    考试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资格终审工作。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24、25日进行。请各单位按照《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置考点。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分别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子专业。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报考人员须提供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方能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条件。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二)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制发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报名办法

    我市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含“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采取网上报名、老考生网上支付、新考生现场确认并支付的方法。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4月25日-5月22日。

    2、报名流程:考生登陆无锡人事考试网(WWW.WXRSKS.COM), “网上报名”栏目,选择“2011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或“2011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分别报名,根据提示完成报名程序,工作人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初审,请初审通过后及时打印报名表。

    3、新考生请选择“首次报考”入口进行报名,按提示完成报名。并于2011年5月24-26日到选择的报名点进行资格确认和支付考试费用,否则视作放弃报名。各报名点确认地点将于2011年4月30日左右在无锡人事考试网“公告栏”公布。考生在现场交费2个工作日后需登陆报名系统确认缴费状态。

    4、老考生请选择“老考生报考”入口,不能选择“首次报考”入口报名,否则会造成已考成绩作废。根据提示完成报名程序,待审核通过后直接在网上交费,不需到现场确认、交费。缴费截止时间为5月26日,逾期不缴费者,视作放弃报名。考试费用的财政票据可选择领取或邮寄,选择领取的考生请于6月10-20日(工作日内)到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对选择邮寄的考生,票据将于6月14日快递寄出,收取快递成本费5元。

    (二)新报考人员现场确认时应带好以下材料:

    1、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2011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必须填写完整并盖章)。

    (三)报考“相应专业考试”的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11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必须填写完整并盖章);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四)各报名点注意事项

    各报名点在审核报名材料时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各报名点于5月31日前将报名材料上报市人事考试中心。

    (五)考生有关网上报名信息的更改与确认

    1、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便可自行修改有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除外)。

    2、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已审核通过的,请致电0510-85740575联系,由审核人员修改审核状态为不通过后,考生便可自行修改有关信息,并重新保存待审。

    3、考生网上报名后已打印报名表,并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的,请下载附件《网上报名信息修改申请表》,认真填写并贴好身份证复印件后,传真至0510-85727361,考生请于传真后一个工作日登陆网报系统确认是否修改,并重新打印报名表。

    4、考生报名数据上报国家之后,一律不予修改信息。

    (六)准考证打印时间

    考生自行在2011年9月16日起登陆无锡人事考试网(www.wxrsks.com)的“打印准考证”栏打印。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67号、苏财综[2007]64号)精神,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科按每科56元标准收取考务费,《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科75元标准收取考务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八、教材征订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的征订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现场确认时同时进行教材征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