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局,市直及部省属驻扬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152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24、25日进行。考试原则上在扬州市区设立考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组织
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扬州市考区考务工作由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会同市城乡建设局组织宣传处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工作;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当地城建部门共同做好此项考试报名的宣传、发动工作,将报名方法、网址对外公布并做好报名咨询服务工作,使考生有针对性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科目与管理模式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分别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子专业。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报考人员须提供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方能报考,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条件。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将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二)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制发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含“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5月3—18日,报名时登录扬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yzrsks.com)。9月15日起,考生可登录相应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以及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人员,需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在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于2011年5月16—20日将有关报考材料送各资格审查点接受资格审查。
各资格审查点地址分别为:
(1)扬州市区(仪征市):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百祥路6号,联系电话:85888970、85888971;
(2)宝应县:宝应县职称办,原宝应县劳动局大楼1楼,联系电话:88282160;
(3)江都市:江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科,江都市浦江路85号南楼二楼,联系电话:80804255;
(4)高邮市: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高邮市琵琶路63号),联系电话:84682190
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新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2.报考“相应专业考试”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报名过程中,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2)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三)往年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网上报名时需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需再进行资格审查。
(四)对新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证明材料原件将进行认真审核,复印件必须经审核人确认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五)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仍采用《人事考试信息系统》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和科目代码不变,具体代码详见附件3、附件4.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67号、苏财综〔2007〕64号)精神,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科按每人每科56元标准收取;《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每科75元标准收取;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需要发票的考生,请考后一周内至报名点(百祥路6号)领取,逾期不予补办。
八、教材征订与培训
考试大纲和教材及考前培训采取自愿的原则,由扬州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联系电话:87343467.
九、联系电话:
扬州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政策咨询) 80978112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报名咨询) 85888970、85888971
扬州市城乡建设局组宣处 87329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