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标准

来源:考试大发布时间:2012-01-09

人社厅发〔2011〕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及专业类别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建设工程经济

100分

60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30分

78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建筑工程

160分

96分

公路工程

铁路工程

民航机场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通讯与广电工程

机电工程

矿业工程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各科目、各专业成绩进行复核,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2012年1月16日前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件: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序号

专业名称

报名

人数

实考

人数

合格人数

(四科+二科)

合格率(%)

1

建筑工程

 

 

 

 

2

公路工程

 

 

 

 

3

铁路工程

 

 

 

 

4

民航机场工程

 

 

 

 

5

港口与航道工程

 

 

 

 

6

水利水电工程

 

 

 

 

7

市政公用工程

 

 

 

 

8

通讯与广电工程

 

 

 

 

9

机电工程

 

 

 

 

10

矿业工程

 

 

 

 

11

合计

 

 

 

 

 

  注:表中“合格人数”栏目应填写本年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数。

  填表人: 负 责 人: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成绩管理: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