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发〔2011〕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及专业类别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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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经济 |
100分 |
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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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130分 |
7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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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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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建筑工程 |
160分 |
96分 |
公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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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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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机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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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与航道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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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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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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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与广电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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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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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工程 |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各科目、各专业成绩进行复核,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2012年1月16日前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