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截止至2012年12月31日,下同)。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符合上述有关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 受聘担任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 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职称指通过社会化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四)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支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意见的函》(建规函[2010]22号)的文件规定,凡符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一级注册建造师考试。各地在受理港、澳、台居民报名时,须认真填写“国家/地区”选项,以便统计参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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