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自治区直属机关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30号)精神,结合广西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2年9月22日上午
0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12年9月23日上午
0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且报名时携带证书方能报考。
三、报考程序
首次报考人员须完成网上填报、现场资格审核和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等报考程序,方为报考成功。
非首次报考人员完成网上填报、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即为报考成功。不需要到现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一)网上填报
1.填报时间。报考人员于2012年6月30日上午9∶00起至2012年7月19日下午17∶00止统一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报名。
2.填报流程。首次报考人员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填写《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同时上传一寸当年正面免冠照片(具体操作按网上“照片上传说明”进行)。非首次报考人员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填写《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在表中只能对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考试科目进行一次性修改。
(二)现场资格审核
1.区直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2年7月16日至2012年7月20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 — 17∶00),审核地点:广西人事考试院报考大厅(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三楼)。
各市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原则上与区直报名点一致。现场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不推迟,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广西人事考试院同意后由各市另行通知。
2.现场资格审核提供材料。⑴首次报考人员须携带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居民身份证和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等相应证件(验审原件,提交复印件)到所选择的报名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⑵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免试证明(可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中参照“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免试证明材料样本”)和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相应证件(验审原件,提交复印件)到所选择的报名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⑶报考“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报考人员须携带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及已取得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验审原件,提交复印件)到所选择的报名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三)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
1.全区报名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具体程序见附件1)。首次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自行在网上缴费。非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修改信息报名后,直接在网上缴费。
2.缴费时间。首次报考人员:2012年7月16日上午9∶00起至2012年7月22日下午17∶00止。
非首次报考人员:2012年6月30日上午9∶00起至2012年7月22日下午17∶00止。
3.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7〕366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费每人次10元,专业知识考试费60元/科,综合知识考试费41元/科。
4.发票领取。区直报名点报考人员:⑴凭网上缴费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或本人居民身份证领取发票;⑵发票领取时间:网上缴费后于2012年8月12日-9月21日上班时间办理;(3)发票领取地点:南宁市新竹路20号广西人事考试院303室(所开票据均为事业性统一收据),(4)凡超过领取日期不领取发票者,视为不需要票据。
各市报名点报考人员:各市报名点的发票领取方式由各市另行安排。
5.各市报名点组织报名费10元/人由广西人事考试院返还支付。
(四)报考要求
报考人员对提交报考材料及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材料、信息的,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名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再受理补报手续。
四、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2012年9月15日上午10∶00起至2012年9月23日下午14:00止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 黑白、彩色均可,自贴照片无效)。
五、试题类型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混合)4个科目。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六、参加考试及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只能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考生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三)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七、考场设置
本次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场设在南宁市,全区各地考生集中到南宁应考。
八、成绩管理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九、成绩查询与证书办理
1.考试后三个月可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咨询电话:0771-5505211.
2.证书办理具体时间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gx.lss.gov.cn)中的“职业资格查询”专栏公布为准。办理地点: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窗口),咨询电话:0771-5595807.
十、咨询电话
政策文件咨询:0771-5864453(自治区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网上报名考务咨询:0771-5505211(广西人事考试院考务部)
考试报名票据咨询:0771-5853282(广西人事考试院综合部)
附件:
1.广西人事考试网上缴费程序及相关说明
2.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文件摘选)
3.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
4.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4﹞1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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