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沪人考〔2013〕27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 2013 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 《关于做好 2013 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5 号),现将《上海市 2013 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 、 表格可在 21 世纪人才网的“考试动态”栏目、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和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上海市2013 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 2013 年 12 月 31 日。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和“考全科”级别进行报名。
二、相应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3 - 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考生应持有经考试取得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在网上报名时选择“相应专业考试”报名系统和“增报专业”级别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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