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5号),现将我省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一)特别提示
考生登陆“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深圳市考生登陆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报名时将分两条不同通道报名,务必分清选项,并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说明,谨慎操作:
1.报考“一级建造师”(即未获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者)通道;
2.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即已获得某一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基础上,需要增获一个专业类别一级建造师资格的考试合格证明书者)通道;
3.考生按属地原则进行报名,省工商注册单位的考生,报名点选择“省直”,各市工商注册单位的考生,报名点选择所属各市名称。
(二)网上报名时间
2013年6月17日9:00-7月12日17:00.
(三)报考条件及要求
1.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
2.全省各报名点统一采用考前审核方式。
3.考生在网上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后须上传本人相片,上传的相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半年内的正面彩色免冠证件照,相片大小应为大一寸(33mm×48mm),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30kb之间。
4.从2013年起,考生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
(四)报名确认
1.省直报名点定于2013年7月8日至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受理考生报名确认。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的考生由单位统一备齐附件1要求的报考材料到省直报名点进行审核,同时办理缴费确认手续。省直报名点可以使用现金或银行卡(卡面有“银联”标志的均可)缴费。省直报名点地址:广州市广园中路景泰直街6号建设大厦,电话:020-86585561;考务咨询电话:020-83754261.
2.各市报名确认和缴费的办法、时间、地点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确定后公布,各市考生请查询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网站通知。
3.各市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对考生报考材料进行审核,并在2013年7月18日前将报名人数汇总表(附件6、7)和考生报考材料报送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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