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办综函〔2013〕43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5号)精神,现将我省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2013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14、15日举行。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务组织工作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信息规范性审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专业厅局、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中央直属驻晋建筑业企业等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初审部门)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各有关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在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考《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增报相应专业
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参加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另外选择一个专业,报名参加考试,只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一个科目,报名填表时按新报考生填报信息。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相应专业考试代码及名称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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