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为9月14、15日,根据《河北一级建造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邢台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将于2013年6月7日开始至2013年6月27日结束,大家可随时关注中国一级建造师考试动态栏目,我们将第一时间公布相关考试信息。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及中省属驻邢有关单位人事处(科):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5号)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定于9月14日、15日举行,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
9月14日
上午:0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15日
上午:0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二、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6月7日至6月27日,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
人事代理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照片审核通过后,最晚于6月27日前打印报名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在每张报名表右上角粘贴一张备用照片)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除需持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已取得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有关证件、表中所填内容和上传照片无误后,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主管部门要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并由审核人签字盖章后,于2013年7月2-4日到邢台市人才交流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确认,即完成报名。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审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明及聘任证明材料、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及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彩色复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报名网站下载,手工填写即可。
注意:报名表相关材料复印件与部分科目免试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各自单独准备,不合并使用。
根据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2013年1月1日起一代身份证正式作废,考生报名、参加考试需持二代身份证。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及中省属驻邢有关单位人事处(科)务必要向报考人员说明报名截止时间,认真组织好报名工作,并按照下列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①所有人员报名时,务必使用二代身份证。
②所有复印件必须使用A4纸复印并加盖审核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二代身份证的正反面要复印到一张纸上。
③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附件2);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④报名材料由2卷组成。每卷材料的顺序是:报名表1份装订在前,其余各复印件1份,按照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其它证件、证明复印件的顺序装订在后,装订位置在纸张的上边居中。
⑤主管部门要将本单位报考人员的姓名、报名序号按附件3格式汇总整理成Excel文件,在报名确认时将纸质文件一份盖章交市职考中心。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今年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9月9日起至考试开始,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三、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四、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混合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二科)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报考人员须提供已取得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且报考时携带证书方能报考。
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程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全国统一组织实施阅卷工作。
六、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467号)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6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6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75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