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关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各1份。
根据国家规定,一级建造师考试科目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考生报名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
各市在报考条件审查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证书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没有盖章的无效)后退回给报考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