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2011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7日至9月9日

来源:微学网发布时间:2011-06-11

 各区、县人社局,市级各委、办、局(公司)人事(职改)部门,有关部属驻地单位及各报名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0号)文件精神,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30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1年11月5日(周六)

  9:00-11:30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14:00-16:30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二、报名时间

  从2011年6月7日起至2011年9月9日12:00止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单位及报名点在办理证书时要规范办理程序,加强资格复审工作。

  四、报名办法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同时考虑到本地区考生的实际情况,我市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仍采取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两种方式进行。

  1、凡我市各级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报考人员原则上应按单位归口到区、县人社局及市级各委、办、局人事(职改)部门报名。各区、县人社局,市级各委、办、局人事(职改)部门可自行确定本区县、本系统报考人员的报名方式,部属驻地单位、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无主管单位的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报名方式。

  2、确定现场报名的各区、县人社局,市级各委、办、局人事(职改)部门和现场报名点(详见附件1)应提前领取《报名信息卡》、《报名手册》以及《考试报名表》,在受理报名过程中,对照报考条件严格审查。各单位及报名点请于2011年9月9日前将报考信息及费用汇总后,报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部。逾期未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该单位或报名点负责。

  3、选择网上报名方式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西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xapta.com.cn),仔细阅读《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须知》,按照报名系统的提示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4、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两张近期同版的1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网上报名的报考人员须上传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详见附件2),对自己的报考条件及填写(填涂)信息负责,如实填报。在办证审核中,发现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本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5、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资格审核人员还应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考生误填误报。

  五、报名收费

  按陕价费调发[2000]139号文件规定,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收费每人每门40元,两门共80元。

  六、其他有关事项

  1、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和建筑经济等15个专业,各专业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报考人员均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2、报考人员应在10月30日至11月3日12:00前登录西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xapta.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现场报名且不具备上网条件的考生,应提前与原报名处联系,在11月3日12:00前领取准考证。因逾期未打印或未领取准考证的,或准考证信息不准确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3、本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4、凡在职称考试中违纪,被做出“2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处理未达到规定期限的,不得参加本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考试成绩将于2011年1月6日前在西安人事考试网予以公布。证书办理期限为合格标准下发后6个月以内,逾期未办理的,责任自负。

  6、报名咨询电话:8836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