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南宁市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属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30号)和广西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广西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桂人考函﹝2011﹞28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定于2011年11月5日(星期六)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 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 14:00— 16: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见附件1。
三、报名时间及现场确认的相关说明
南宁市报考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缴费方式。
(一)、全区统一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6月5日至7月14日下午17:00(全天24小时)。报考人员必须在上述时间内登陆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gxpta.com.cn,点击“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点选择南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二)、现场资格审核、缴费时间:南宁市报考人员必须在2011年7月11日至7月15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6:30),携带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和有关材料到南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人事考试部(建政路3号大院综合楼3楼。联系电话:5624161)办理资格审核和缴费手续。
(三)、报考手续及提供相关材料
1.首次报考人员上网填写《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同时上传一寸当年正面免冠照片(具体操作按网上“照片上传说明”进行)。网上打印的报名表须经所在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证件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办理确认和交费手续。
2.非首次报考人员上网填写《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同时上传一寸当年正面免冠照片(具体操作按网上“照片上传说明”进行)。网上打印的报名表须经所在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携带报名表和去年参加考试的准考证(或成绩单),若不能提供则按首次报考人员提供材料办理确认和交费手续。
3.报考人员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要负责。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考试。
4.六县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具体由六县职改办负责。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方式。
5.报考人员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名和交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不再受理补报。
(四)、打印准考证
已交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10月26日后登陆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自贴照片无效,黑白、彩色均可)。
四、考试收费及票据的领取
(一)收费依据
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5﹞33号文规定,报考人员应缴纳报名费每人次10元、考试费每人78元。
(二)发票领取
现场办理审核确认的考生,交完费后即可领取。(所开票据均为事业性统一收据)
五、试题类型和注意事项
1.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所有科目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2.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答题前要仔细阅读作答须知。
3.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准考证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六、考场设置
本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由广西区人事考试中心和各市人事考试部门统一编排。
七、成绩管理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15个专业,各专业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报考人员均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八、成绩查询
考试三个月后可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www.gxpta.com.cn),咨询电话:5841400。
九、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
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的征订,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下文后另行通知。
附件: |
1.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文件摘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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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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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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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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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及专业科目名称 |
南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二O一一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