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省部属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考发〔2011〕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考试定于11月5日进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30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2:00-4:30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二、考试级别、专业设置及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初、中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水路)、运输经济(公路)、运输经济(铁路)、运输经济(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和建筑经济等15个专业,报考人员根据工作实际选择其中1个专业报考。
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试卷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报考条件和获得证书的条件。报考条件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报考条件”栏目。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2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资格证书。
四、报名程序及要求。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于6月29日至7月13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照片规格要求及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需要订购考试用书的人员同时填写“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单”(以下简称“征订单”,附件1)。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88396652(传真)。
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征订单”后,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写的信息,确认准确后下载打印(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同时打印“网上交费通知单”。“报名表”上须粘贴与网上上传照片同版的二寸彩色证件照1张,并在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7月12日至14日,按属地原则到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和订购考试用书(联系电话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市本级和在金的省部属单位(省部属单位的区分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问题解答”栏目)的报考人员到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一楼大厅,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和订购考试用书。地址:丹溪路1179号,电话:82462336。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首次报考人员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考试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往年已参加过该级别考试的重考人员,只需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考试费通知单、原准考证(或成绩单)。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需要订购考试用书的人员还须提交网上填写后下载的“征订单”(含领书凭证,订单上须有订书者签字),并现场交纳相应的书款。
各县(市、区)必须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明、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考试费通知单”上盖章后退回给报考人员。对需要订购考试用书的人员,请收下其提交的“征订单”和相应书款,并在“领书凭证”上盖章后退回给订书人员。
请各县(市、区)在报考条件审查结束后,即对已通过报考条件审查人员的材料7月18日前上报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考试用书“征订单”经汇总后与相应的书款一并于7月18日前报送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逾期不再补订。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于7月29日至8月8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11月2日至4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五、考务组织及考试收费。考点考场设在省直和各设区的市。请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严格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3),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宣传、报考条件审查、考试用书征订等工作。
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六、考试用书的征订说明。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11〕40号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1年经济考试大纲和用书在2009年版基础上做了较大调整和修订。以往各版经济考试大纲和用书已不适合本年度考试。
(二)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并加强对考试用书的宣传、征订和发行的组织管理工作,本着服务考生、对考生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严禁推销盗版书和强行搭配其他书籍。
七、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在国家下达合格线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点分布范围广,报考人数多,组织实施工作难度大。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加强考场管理,维护考试纪律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考场纪律者,一经发现,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1.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单
2.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3.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4.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
金华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