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1〕18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5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9:00-11:30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14:00-16:30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二、报名条件
(一)报考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获博士学位。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四)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的规定,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由学校统一持能够证明考生本人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报考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
三、报名办法
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现场交费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于2011年6月25日至7月10日登录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进行网上报名,主管部门请选择310-胶南市人事局。
(二)现场确认
报考人员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后,即时在线打印《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表上有本人的报考信息和照片图像),本人签名后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连同身份证(原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退回)、学历或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一并报各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各主管部门初审后,将报考材料汇总,统一于7月11日-12日到市人事局考试培训中心(北京路10号阳光大厦裙楼二楼,联系电话:85166766)办理现场确认及交费手续。
办理现场确认时新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经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的《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报考人员的各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老考生须提供《报名表》和2010年度准考证的复印件(若无准考证,按新考生的要求提供报考材料)。
四、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4〕196号)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44元。
五、考前培训
为满足报考人员参加考前培训的需要,提高报考人员的应试水平,今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培训中心将继续组织《经济基础知识》(中级)考前培训,培训费每人200元,培训时间10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继续教育有关规定登记继续教育20学分。考前培训坚持自愿原则,各单位在办理现场确认时同时办理培训报名手续。
六、其它事项
(一)考试专业设置及题型、题量均与去年相同。本考试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专业、级别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或者在考试时,由于答题卡上填涂的考试科目等项目不一致而导致考试成绩出现问题的,后果自负。
(三)考生可于10月31日至11月5日,登录青岛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考试要求详见准考证。
(四)考生可于考试结束2个月后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rsks.sdrs.gov.cn/)查询考试成绩。
在报名过程中,对提供虚假材料人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进行处理。
胶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培训中心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