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2011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7月15日

来源:微学网发布时间:2011-07-26

关于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中型企业: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1〕3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5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 14: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二、报名条件

  (一)报考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获博士学位。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四)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的规定,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由学校统一持能够证明考生本人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考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

  三、考试报名

  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7月15日-31日

  现场确认时间: 8月1日-3日

  网上交费时间: 8月2日-5日

  现场确认地点:见附件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直接登陆济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jnrsks.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程序如下:

  (一)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照片。网上填报“报名点”(即现场确认地点)时,除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各大型企业、各大银行考生需选择“市直”确认点外,其他考生须按照属地的原则选择确认点。请考生认真核对选择“报名点”,以方便考试合格后领取合格证书。

  (二)下载《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表上印有本人的报考信息和照片图像),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存报名确认点。

  (三)考生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携带由单位初审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及有关证件到现场确认地点办理审查、确认手续。报考人员要根据本人网上填报信息时所选择的确认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盖章后的《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单位出具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四)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交费。逾期不办理网上交费手续的,视作放弃。

  (五)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后,务必于2011年8月4日—7日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核对报名信息,确认是否交费成功。

  考生可于2011年10月30日至11月5日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直接在济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jnrsk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收费标准

  按照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44元。

  五、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考试专业设置及题型、题量均与去年相同。本考试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身份证相符。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专业、级别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或者在考试时,由于答题卡上填涂的考试科目等项目不一致而导致考试成绩出现问题的,后果自负。

  (三)处于禁考期的各类人事考试严重违纪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名工作与考试用书征订工作同时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认真把关。在报名资格审查中,要仔细审查报考人员的信息表、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各现场确认点要将审验工作情况记录在案,责任到人,以备后查。考试结束发放合格证书时,考试主管部门将对合格人员资格进行复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发现违规情况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