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晋人考函[2012]18号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省直各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中央驻并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3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12年11月3日举行。各地务必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按照《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一)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
三、考试专业设置及题型、题量均与去年相同。本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迹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试期间,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以备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且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申报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以上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2、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需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二)申报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取得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2年年底。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六、报名按属地原则进行,省直驻并及中央驻并单位的报名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市报名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安排,请各市抓紧时间做好本地区考试报名安排组织工作。
省直考区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交费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考生照片,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对上传信息和照片的规范性进行审核,通过后由考生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即考生本人所在单位的上级行政部门)审查、盖章后,由单位或个人将《资格考试报名表》以及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打印)统一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省直考区网上报名时间:5月21日—6月8日。现场审核交费时间:6月12日—6月14日。地点: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办事大厅(太原市体育西路317—1号,三层302房间)。
《准考证》于考前一周(即10月29日开始)由考生网上自助打印。
七、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文件(晋价费字[2003]90号)规定,全省各考区考务费收取标准如下: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80元/人。省直单位或个人报名时交纳报名及考务费90元/人。
八、考试期间各市考区须有专人值班,请于考前一周将考点设置有关情况和值班人员、传真报省考试中心考务部。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范围广,参考人数多,社会影响大,各市须高度重视。要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2号部长令和《山西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系人:窦朝晔
电话:0351-7330283 传真:0351-7330290
二O一二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