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社局,市级各委、办、局(公司)人事(职改)部门,有关部属驻地单位及各报名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502号)精神,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38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2年11月3日(周六)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14: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 (初、中级)
二、报名时间
从2012年5月21日起至2012年9月10日12:00止。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详见附件1)。
四、报名办法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的要求,同时考虑到本地区考生的实际情况,我市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仍采取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两种方式进行。
1、凡我市各级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报考人员原则上应按单位归口到区、县人社局及市级各委、办、局人事(职改)部门报名。各区、县人社局,市级各委、办、局人事(职改)部门可自行确定本区县、本系统报考人员的报名方式,部属驻地单位、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无主管单位的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报名方式。
2、确定现场报名的各区、县人社局,市级各委、办、局人事(职改)部门和现场报名点(详见附件2)应提前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部领取《报名信息卡》、《报名手册》和《考试报名表》,并于2012年9月10日前将报考信息及费用汇总,报市人事考试中心。因逾期未报而影响报考人员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该单位或报名点自负。
各单位和报名点在受理报名过程中,须对照报考条件严格审查,同时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报考人员误填误报。
3、选择网上报名方式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西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xapta.com.cn或www.xapta.net),仔细阅读 《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须知》,按照报名系统的提示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4、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两张近期同版1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网上报名的报考人员须上传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 KB以下。
5、报考人员应对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对自己的报考条件及填写(填涂)信息负责,如实填报。凡在职称考试中违纪,被做出“2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处理未达到规定期限的,不得报名参加本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误报并通过审核的,一经查出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报名点和网站只审核报考人员填报信息是否完整,不负责考生的职称评审资格审核工作。在办证审核中,发现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本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五、报名收费
按陕价费调发[2000]139号文件规定,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收费每人每科40元,两科共80元。
六、其他有关事项
1、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和建筑经济等15个专业,各专业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报考人员均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2、报考人员应在10月26日至11月2日12:00前登录西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xapta.com.cn或www.xapta.net)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现场报名且不具备上网条件的考生,应提前与原报名处联系,在11月2日12:00前领取准考证。因逾期未打印或未领取准考证的,或准考证信息不准确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3、本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4、考试成绩将于2013年1月3日前在西安人事考试网予以公布。证书办理期限为合格标准下发后6个月以内,逾期未办理的,责任自负。
5、报名咨询电话:88360322
七、考试用书征订
征订2012年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以下简称“经济考试用书”)是考试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做好经济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对考生了解考试内容、掌握相关知识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各单位和报名点要切实履行职责,规范运作,统一征订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的规范考试用书,坚决杜绝推销盗版书的行为,对违规操作的单位和报名点将严肃处理。
2012年版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未做修订,考试用书做了部分修订,辅导用书做了较大修订并增加了中级、初级《考纲解析与应试指南》两个品种。为维护考生权益,打击盗版,经济考试用书使用新的防伪措施,在版权页上印有防伪标识说明,便于考生辨别正版书。
为满足考生对正版学习资料的需求,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拟联系人社部出版集团提前购买一批考试用书。需要考试用书的个人请尽早与我中心直属报名点联系购买。联系人:梁琼、王兰,联系电话:85240326。负责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报名的单位及报名点务必于5月31日前将经济考试用书预订单(附件3)交我中心考务一部,以便及时预订经济考试用书。联系人:张黎,电话:88360322。
征订工作结束后,考生若需教材,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指定的唯一售书网站)可提供网上零售服务。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取得博士学位。
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按照以上的规定,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已评聘担任中、初级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如本人自愿,可以报名参加相应经济专业资格考试。
附件2: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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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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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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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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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直属报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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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二环西段123号富秦大厦4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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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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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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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才市场西郊分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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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二环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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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4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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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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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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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6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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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32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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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海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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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科技干部进修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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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街粉巷22号科协大楼5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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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253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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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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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路133号4楼4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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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40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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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舒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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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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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中路369号航天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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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688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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钮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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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智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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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东街110号1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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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42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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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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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