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并人考函「2012」6 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委、办、局人事(干部)处,中央驻并各单位人事(干部)处,太原市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人考函[2012] 18号)文件通知精神,现将太原市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12年11月3日。考试分初级和中级,考试专业设置为:工商管理、农业、商业、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人力资源管理、邮电、房地产、旅游、建筑12个专业,其中,运输含水路、公路、铁路和民航4个子专业。
二、报名对象及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且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申报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高中以上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2、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需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二)申报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2、取得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2年年底。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须递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递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