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函〔2012〕217号)精神,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3日举行,考试地点设在泰州市,现将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经济初、中级资格考试均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两科,其中,专业知识与实务分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运输)、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建筑经济等12个专业。
二、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题型、题量均与2011年相同,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
“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发放、回收。
三、报考条件
报考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经济专业助理资格满4年;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4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结)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年;
5.获硕士学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1年;
6.获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