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上海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25日

来源:考试大发布时间:2012-06-14

    沪人考〔2012〕39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2012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38号),现将《上海市2012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2012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现场办理确认手续。
                 
    (三)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四)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实行资格考试办法以前,已评聘担任中、初级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或初级资格考试。
                 
    以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12年11月3日 09:00-11:30《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14:00-16:30《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专业设置及专业科目名称详见附件一。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当次考试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