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2]181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在甘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502号)和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38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2012年11月3日
上午9:00 — 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2:00 — 4:30 经济基础知识 (初、中级)
二、考试等级及专业设置
考试等级设初级、中级2个级别。
专业设置:设工商管理、农业、商业、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房地产、旅游、建筑等15个专业。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并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职务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位。
7、通过评审已取得中级职务资格者。
(三)国务院职改办文件规定,凡破格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报名参加并通过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并取得国家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