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部省属驻扬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函〔2012〕217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定于11月3日(星期六),初、中级考试均分两个半天进行,每科考试时间为2个半小时。考试原则上在扬州市区设立考点,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报考条件
报考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经济专业助理资格满4年;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4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结)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年;
5.获硕士学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1年;
6.获博士学位。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经济专业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