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人社函[2012]40号
转发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175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同时,特别说明:请《资格考试登记表》上报名点为“长沙市”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资格考试登记表》(须由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后加盖公章)等资格审查相关材料,于2012年7月23日—24日到长沙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芙蓉中路一段669号芙蓉路立交桥东北角)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7月23日—25日登陆长沙考试网(www.csks.gov.cn)缴纳考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资格审查、未交表、未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