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3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38号)、《关于做好2012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41号)、《关于做好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42号)精神,为做好2012年度以上四项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报考人员报名时要切实根据报考条件的有关要求,在网络上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由考试中心对考生提交的信息和照片进行网络初审,网络初审合格后考生才能进行网络报名交费。
二、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分为滚动管理和非滚动管理两种形式。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为非滚动管理,考生须在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其余三项考试成绩均实行滚动管理,连续2个考试年度为1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考试安排及相关事项
(一)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
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10月13日 上午0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10月14日 上午0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考试科目设置不变,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具备能力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在报考时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2012年度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暂不需要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二)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10月20日 上午:0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14:00-16: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1日 上午:0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7:00 城市规划实务
考试科目设置不变。《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其余3科为客观题。参加4个科目考试(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合格证书。
(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10月20日上午9:00—11:30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 14:00—17: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21日 上午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土建、安装)
下午 14:00—18: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考试科目设置不变。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子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参加4个科目考试(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考试使用由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写组编写的2009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
(四)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11月3日 上午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14: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考试科目、级别设置不变。考生应考时,应准确填涂试卷代码,如未填写试卷代码,该科目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四、应考人员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使用涂改带(液)。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二)客观题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作答,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在题本上作答一律无效。考生在作答主观题时应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不全或信息不一致的,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