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区人事考试中心(科干办),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事劳动局人才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办公室,工业新区人力资源局干部科,市直及中央、省驻威有关部门(单位)人事(政工)科: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2〕36号)要求,现将我市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3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 2:00— 4: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二、考试级别及专业设置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15个专业,各专业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报名条件
(一)报考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四)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由学校统一持能够证明考生本人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考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
四、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即考务费每人每科4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