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2012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7月23日-8月17日

来源:微学网发布时间:2012-07-07

 关于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2〕42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12年5月1日起,我市考试缴费一律采用网上交费、考后审核方式。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本考务文件及报名流程(附件1),严格按照报名程序要求操作。

 (一)网上报名

 我市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7月23日9:00-2012年8月17日17:00,考生按属地原则报名,我市各单位的报考人员可登录“东莞市专业资格考试信息网”(http://dg.gdkszx.com.cn)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程序:进入报名网站→点击“网上报名”→选择考试类别并阅读“网上报名协议”→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上填表(用简体字)→上传照片(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照片小于30K,必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打印出《报名发证登记表》1份并签名确认。

 (二)所在单位初审

 考生将打印的《报名发证登记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经办人加具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网上交费

 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17日17:00.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考生,可直接登录报名网站,凭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并带有“银联”标记的银行卡,按照网上支付流程中提供的链接,进入广东银联的电子支付平台系统进行缴费。网上交费完毕即完成报名手续,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

 支付前请仔细校对自己的报考科目,缴费确认后,费用自动汇入国库指定账户,一律不予办理退考、退费,填报资料不予修改。

 网上交费以银联卡扣款号(20位网上支付订单号)作为缴费凭据,我办不提供非税收入票据。特殊情况要求开具发票(非税收入票据)的,请在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原件到我办办理,逾期责任自负。因申请人提供资料有误而导致开具票据不成功的,其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四)资格复审

 成绩公布后,我市考生全部科目成绩合格的,应按东莞市专业资格考试信息网上公布的时间到东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提交附件1要求的材料办理资格复审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11月3日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14: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三、考试方式

 (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15个专业,各专业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本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参加考试时务必按试卷封二注意事项填写试卷代码,如未填写试卷代码,该科目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四)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四、其他

 (一)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对提交的报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网上报名完成后要及时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对信息不真实者和未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者,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考场设置

 考试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三)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在10月29日9:00-11月2日17:00期间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逾期未打印者,后果自负。

 (四)收费

 根据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

 (五)考试用书

 为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服务工作,考试用书征订委托省人才交流协会开展,订书的单位或考生请登录该协会网站(www.gdhra.org.cn)查询购买(联系电话:020-37603186、37604090)。

 附件:1.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1

 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初级: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中级: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初级资格;

 2.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 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位。

 (三)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文件精神:

 1.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2.台湾居民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按照《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文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2年年底。

 三、提交材料要求

 1.《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 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报考中级条件中第1款的,还须提交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