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报名(5月18日9:00至5月28日16:00)
皖籍高校毕业生按照其原籍所在的省辖市,原则上实行定向报名。外省籍的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报考,每人限报一个省辖市。
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报考人员登录网站后,仔细阅读“报考指南”,并签署“考录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资格审查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为20-100kb)。
报考择优选聘的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复印件。符合选调生条件的需提供学校党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材料。是中共党员的,须提供党员证明信复印件。
报考公开选聘的,在皖高校毕业生,须及时与本校选聘工作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见相关网站),并按要求进行备案(应届毕业生报名后须及时电话告知本校选聘办;往届毕业生报名后,须及时将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党员证明信等送达本校选聘办);省外高校毕业生须向省选聘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提供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学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证明信;往届毕业生提供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党员证明信)。
报考择优选聘的毕业生和报考公开选聘的省外高校毕业生在报名后及时将上述材料传真至0551-2607693,并在2日内通过特快专递寄达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九狮桥路8号省委组织部电教大楼四楼农村组织处,邮编:230001)。
(二)资料初审(5月18日至5月30日)
省选聘办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团省委、在皖高校分别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着重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等,并在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5月30日16∶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5月31日16:00前按要求在网上缴纳40元笔试考试费用(符合择优选聘条件、通过资格初审的毕业生不需网上缴费;未通过择优选聘资格初审的,且符合公开选聘条件的,如愿意参加考试则需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自行放弃。缴费后于2012年6月13日至6月15日下载并打印《资格审查表》和准考证。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这部分报考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12年6月16日至6月18日,由报考人员到省人事考试院(地址:合肥市徽州大道与太湖路交口恒生阳光城8号写字楼四楼)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审核确认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家庭所在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家庭所在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三)考试遴选
1.符合择优选聘条件的毕业生
(1)资格复审(6月2日)。面试人员根据所报考市有关规定,携带有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其中,往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符合选调生条件的需提供学校党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材料。是中共党员的,须提供党员证明信原件和复印件。
(2)面试(6月3日)。面试工作在省选聘工作联席会议统一领导下,由各省辖市选聘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后,按1:1.5的比例确定驻村见习对象。
(3)驻村见习(6月8日至7月8日)。由各市组织进行为期1个月的驻村见习。驻村见习期间,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安排见习村,明确工作职责,提供工作、生活补贴和食宿条件。
(4)见习考核(7月15日前)。由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对见习村官进行考核,全面了解他们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行、实际能力、个性特点及岗位适应性等。
2.符合公开选聘条件的毕业生
(1)笔试(6月17日下午14:30—17:00)。省里统一组织笔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部分内容合并为一张试卷,满分为150分。笔试后,分省辖市按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成绩加3分。6月17日上午或6月18日,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父母任一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户口所在地县级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其民族情况和公安部门关于其与父母血亲关系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省选聘办办理审核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行放弃。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将在有关网站上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2)资格复审和确认(7月2日)。
笔试后,省选聘办、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团省委和在皖各高校将对面试入围人员报考资格进行统一复审。7月2日8:00-17:30,面试入围人员应携带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资格审查表》(从省人事考试网上打印)等到所报考的省辖市选聘办再次进行资格确认,并根据各市公布的县(市、区)选聘指标,填报志愿任职地所在的县(市、区)。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提供规定证件及逾期未办理确认手续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并进行资格确认。对于填报志愿相对较少的县(市、区),可由市选聘办征求考生意见后进行调剂。
(3)面试(7月4日)。面试工作在省选聘工作联席会议统一领导下,由各省辖市选聘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实施。面试采取按县(市、区)分组进行。面试后,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四)体检(7月18日至7月19日)。体检由各省辖市统一组织进行,体检对象为驻村见习考核称职以上的和通过公开选聘面试的毕业生。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的时间和地点由各市选聘办电话或短信通知,逾期未参加体检的,视为自行放弃。因自行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公示(7月下旬)。各省辖市选聘工作联席会议研究上报本市拟聘用人员名单,省选聘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聘用对象,并在相关网站上公示5天。
(六)培训上岗(8月上中旬)。
以省辖市为单位集中举办大学生村官岗前培训班,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由各市选聘办通知。培训结束后,各市统一将大学生村官派送到县(市、区)。县级组织部门与大学生村官签订聘任协议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上述时间安排如有变化,以通知为准。
省选聘办电话:0551-2609192(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省人事考试院电话:0551-3457903;电子邮箱:ahdxscgyd@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