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报机构务必在鉴定受理截止日(具体截止日期分别为2015年4月10日和2015年10月14日)前,向我厅报送考生相关申报资料。未使用新版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含报名数据)虚假或不齐或不规范、在线考务平台申报数据中无照片信息、纸质材料排序与平台申报数据顺序不一致或逾期申报等不规范申报行为的,将不予受理,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