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衡水经济师报名时间:6月23日-7月17日,请各位考生关注报名。
关于做好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主管部门及驻衡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16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版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17号)精神,为做好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1日举行,考点设在本市。
二、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6月23日至7月17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zg.cpta.com.cn)或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2014年起,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30日17时30分。
报考人员在报名平台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并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报名表1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资格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各单位汇总后于2014年7月16、17日到市人力资源大厦职称考试中心(802室)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需到大厦2楼对公业务受理中心领取交办卡),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缴费即完成报名。各市考试机构不再进行现场收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完成后,请报考人员务必重新登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16-5.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10月20-29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考中级资格,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
②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③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④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得博士学位。
⑤对后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大学专科毕业后需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大学本科毕业后需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但同时需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满四年。
四、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建筑经济等15个专业,各专业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报考人员均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五、本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使用,以备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应提示应试人员按试卷封二注意事项填写试卷代码,并在考试结束前半小时检查试卷代码是否正确填写。如未填或错填试卷代码,该科目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此要求务必在开考前向考生公示)
六、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七、 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笔试费每人每科39元。
衡水职称考试中心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