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经济专业
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15个专业,名称如下:工商管理、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建筑经济,各专业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报考人员均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
凡符合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的“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铁路系统职工按属地化管理,网上报名填写考区时选择单位所在市(地)考区,现场资格审查须到该考区的人事考试管理机构进行。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为http://www.rsks.gov.cn(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考生须在文件规定时间内(详见附件1)完成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等全部报名流程。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考生操作流程请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的“考试安排”栏目查询。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及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关于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专业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1〕104号)规定,每个考生收费63元。
报名结束后,省人事考试中心将按每名考生报名费33元下拨各市(地),作为组织考试报名费用。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按时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的“准考证打印”栏目,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打印。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准考证打印截止日期前与报名考区的考试中心联系。
四、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三)考试科目全部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要按试卷封二“应试人员注意事项”的要求填涂试卷代码,如未正确填涂,成绩按无效处理。
五、参考用书
(一)2014年度经济考试用书的征订和发行工作由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以下简称部出版集团)负责。2014版经济考试用书在内容、品种及防伪措施上均有变动。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内容做了部分修订,辅导用书内容做了较大修订,并在原有品种基础上新增建筑(中级)、房地产(中级)、商业(中级)3个科目的同步训练与全真模拟测试辅导用书。
(二)我省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的组织征订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生可在现场资格审查时自愿预订考试用书。各市(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必须经省统一组织订购并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考试用书征订单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三)《点击购买教材》。
各市(地)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本考区的考务工作,以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附件:1、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