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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上半年报考简章
国家统一指定考点 代码:0303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是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设立的全国性英语水平考试体系。通过考试者,将由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根据考试教育中心[1999]48号文件精神,凡通过二级笔试者可免考非英语专业自学考试大专层次的《英语一》(标准号0012),可申请免修成人教育非英语专业专科阶段的全部英语课程;凡通过三级以上者可免考非英语专业自学考试本科层次的《英语二》(标准号0015)课程,可申请免修成人教育非英语专业本科阶段的全部英语课程。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设置五个级别和一个附属级,上半年考试计划详见下表,报考对象不受年龄、学历、职业等限制,凡愿参加考试者均可报考,但一次只能报考一个级别。
级别 |
级别水平 |
考试报名费(元) (其中已包含摄像费) |
考试时间 |
报考时间 |
||
全考 |
笔试 |
口试 |
||||
一级 |
优秀初中毕业生水平 |
110 |
70 |
40 |
2011年3月(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
2010年11月15日起至 |
二级 |
优秀高中毕业生水平 |
110 |
70 |
40 |
||
三级 |
相当于大学英语 四级水平 |
160 |
100 |
60 |
PETS重点考查考生的交际能力,包括听力、语言知识、阅读、写作和口语。考试分为笔试和口试。笔试成绩是听力、英语知识运用、阅读、写作各部分成绩的总和,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含60分)。口试满分为5分,3分以上为合格(含3分)。从2003年起PETS单项合格成绩可保留一次,若本次考试只有单项合格的,将此单项合格成绩保留到相邻的下一次考试中,(需提供上一次考试准考证号码)如果下一次考试另一项也合格,也将发放等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