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公共英语考试报名信息,育路教育网特别为您搜集整理,内容如下:
一、考试形式和时间
根据国家考试中心考试安排,上半年考试安排一级B、一级、二级、三级共四个级别的考试;下半年安排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共四个级别的考试。每个级别的考试都包括笔试和口试两种形式,笔试中包含听力测试内容。考试采用先笔试,后口试的方式。
2011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时间:上半年预计在3月19日—20日进行,下半年预计在9月10—11日。考试时间以国家考试中心文件为准。
二、考试的内容与要求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查的能力建立在“交际语言行为模式”上,重点考查考生的交际能力。PETS考查的内容包括听力、语言知识、阅读、写作和口语。具体的考核内容与要求、词汇表以及样题等在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写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试大纲》中有明确说明,教育部考试中心将严格按照该考试大纲的要求命题。
三、报考的条件和要求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基厅函〔2007〕31号)和教育部考试中心文件规定,自2007年9月起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不得受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集体或个人报名。各考点接受考生报名要严格执行,认真核查考生报名条件,对违反规定接受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考试的考点,要通报批评直至取消考点资格。考点要加强对考生、家长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和考试顺利进行。
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英语水平选择参加其中任何一个级别的考试,不要求考生在具有较低级别的证书后才能参加高级别的考试。
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我省设置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报考点办理报名手续。
2011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报名时间:上半年考试报名日期为2010年12月1日—30日;下半年考试报名日期为2011年6月1日—30日。
考生报名须提供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警人员证件,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护照等有效证件。
考点核验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后,为报名考生提供准考证号,采集全部考生本人的照片信息。考点录入考生报名信息后,打印“考生信息确认单”和“考试诚信承诺书”,经考生确认相关内容无误后在“考生信息确认单” 和“考试诚信承诺书”指定位置由考生本人签字。
保留单项合格成绩考生必须按考务管理系统的要求提供上次参加考试所在省的省代码、省名称和准考证号码。两次考试在同一省内进行要求保留单项合格成绩的考生报考时,上次参加考试的省代码和本次参加考试的一样,都是该省的国标省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