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2011年上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育路教育网特别为您搜集整理,内容如下:
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点:
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的统一部署,由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简称PETS)将于2011年3月19日~3月20日进行,现将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各时间:2010年12月1日~12月30日报名地点: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点(考点名单见附件)
二、报名办法
考生凭身份证报名。没有身份证的未成年人,允许凭户口簿报名;军人凭军人身份证件报名;港、澳、台同胞凭本人港、澳、台身份证报考。报名时必须按要求采集照片信息。
三、收费标准
根据吉财综函字[2000]第68号文件精神,收费标准如下:报考笔试每人120元,报考口试每人120元。
上缴省自考办:报考笔试每人70元 ,报考口试每人70元。
四、考试时间及形式
考试时间:3月19日上午9:00笔试3月19日下午至3月20日口试
各级别具体考试时间:
级 别 笔试时间 口试时间 一级B 90分钟 3分钟 一级 90分钟 8分钟 二级 120分钟 10分钟 三级 120分钟 10分钟
笔试形式:笔试分四个部分,即听力、英语知识运用、阅读理解、写作。
口试形式:2个口试考官考2个考生或3个考生,分三个部分,考生自我介绍、2个考生根据题签交流、根据题签回答考官提出的问题。
五、关于PETS成绩划分及保留
笔试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为及格;口试采用5级分制,3分以上为及格。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2002]125号文件精神, PETS单项合格成绩可以保留到相邻的下一考次。考生报名时可以自己决定是报单项(笔试、口试)或两项都报,一次考试或相邻两次考试中,笔试、口试都合格者,教育部考试中心将核发《合格证书》。跨考次的成绩将不予保留。要保留的成绩只能相同级别的考试。
六、关于PETS考试成绩在自学考试中的使用
根据教试中心[1999]48号文件精神,PETS-2笔试合格成绩可以替代自学考试公共英语(一)的成绩;PETS-3笔试合格成绩可以替代自学考试公共英语(二)的成绩。
七、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的宣传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的宣传工作,省考办决定在每年两次的考试报名期间进行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宣传并命名为“吉林省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宣传月”。省考办要求各考点在总结自身全国英语等级英语考试发展特色与经验基础上,大力宣传全国英语等级英语考试。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八、关于PETS考务会考务会
于2010年3月17日上午9:00在省考办五楼会议室召开,请各考点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按时参会。
九、关于试卷取送问题
试卷将由省公安厅3月17日统一押运至各市(州)公安局,请各考点负责人带公安保卫人员于3月19日早7时到当地市(州)公安局保密室领取试卷。考试结束后,各考点将答题卡装袋密封后,并填写答题卡交接清单,答题卡及试卷连同交接清单一并交当地市(州)公安局。长春市内各考点考试结束后,直接交到省自考办考试科。
十、关于上报考试数据及经费问题
各考点必须于2011年1月10日前,将报考数据盘上报省自考办微机科。同时将考试费上缴省自考办财务科。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