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0职称英语考试报名时间:6月11日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0-06-02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文件
沪人考〔2010〕52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英语等级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英语等级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上海市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英语等级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考试等级划分及适用范围
  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英语等级考试设综合类(A、B、C三个等级)、卫生类(A、B、C三个等级)。考试标准依据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相应的英语水平的要求确定,试题主要测试参考人员的阅读理解英语专业基础文献的能力。
  具体考试等级划分及适用范围见下表:
  

考试等级

A

B

C

适用人员 ①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它系列中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②晋升高级国际商务师者。
①卫生、工程系列中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②高教、科研、工程、卫生系列中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未分正副的系列(工程系列除外)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它系列中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卫生、工程系列中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它系列中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卫生、工程系列中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它系列中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其中卫生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报考卫生类,其余专业技术人员选择报考综合类类别,如有疑问应向单位人事或者相应系列的评审部门咨询。
  二、考试时间
  2010年10月16日 上午9:00—11:00
  三、证书有效期
  考试合格者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颁发《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本证书上海市范围内有效。其中,A级证书有效期为4年,B、C级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均自考试之日起计算。
  四、报名相关事宜
  1、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输入信息、上传照片和网上付费)。报名时间为2010年6月11日-7月2日。网上报名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www.spta.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
  考生网上报名时,本人应牢记报名序号,正确输入报考信息。
  上传电子照片要求为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网上付费可凭任何一张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带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实现。
  2、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应对网上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3、完成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人员应于2010年10月8日—10月13日在本网站下载准考证。
  4、关于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请参考《网上报名指南》。
  5、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可向相应咨询点咨询,咨询点地址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6、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40元。
  五、教材订购及培训咨询
  本次考试使用教材为全国2010年版《职称外语》考试用书。教材的订购工作于7月1日—7月4日进行 (在此期间同时接受培训咨询,考生可向各咨询点咨询培训相关事宜) .请需要订购教材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咨询点办理订购手续。
  六、考生须知
  各类别、级别的试卷全部由客观题组成,在答题卡上作答。请考生在应考时认真阅读“应考人员注意事项”,按要求填涂信息点。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一本正式出版的一般通用的公共外语词典(不得带电子词典及社会上专门为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编写的词典)、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其它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七、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时间
  1、10月22日,考生可登陆本网站进行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2、领证时间为10月26日—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地点为相应咨询点。
  八、免考条件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人事部 <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人[2007]54号)精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人员,可以不参加职称英语考试:
  1、具有一年以上留学经历,并在国外留学期间取得国家认定的本科以上学历的;
  2、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已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
  3、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由单位或出版部门证明的;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翻译或教学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5、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6、在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任教5年以上,现仍在农村任教的;
  7、从事民族传统工艺美术专业技术工作的;
  8、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附:咨询点地址和联系方式
  
咨询点代码 联系电话
3131 上海市干部培训中心(上海市梅园路77号6楼,近汉中路) 51029669-203
   51029669-230
3737 上海商学院成教院行政楼207室(中山西路2271号,近万体馆) 64682271
   64870020-2207
3838 上海市人力资源培训学校(飞虹路525号,西教学楼401室) 33779101
   33779102
4444 浦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张杨路1996号二楼,近苗圃路) 58604025
   58604065
4545 上海市复旦科华教源进修学院(国定路506号) 65106786
6262 上海市业余科技学院(雁荡路84号2号楼2101室) 53824255
   53823589
6666 宝钢人才开发院(宝山区四元路19号,近月浦镇) 26646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