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12年电子商务师考试报名时间

来源:微学网发布时间:2012-10-29

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范围

  2012年继续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网络编辑员(二级)、职业指导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营销师、秘书、公关员、公共营养师、物业管理师、育婴师等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其中,秘书、营销师、公关员、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物业管理师、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二级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统一组织。

  二、考试日期

  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19、20日和11月17、18日(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1)。

  三、考试须知

  (一)各报名点须严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报条件》(见附件2)开展报名工作,把好报名资格审核关。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含三级)以上等级职业的,须提交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龄证明等其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近期同底版红底免冠一寸、二寸相片各一张。

  (二)各报名点须准确录入考生姓名、身份证号、文化程度、职业级别、考试类型、所在单位、工作年限、考生来源、原级别证书等报名信息。不得以报名点名称替代考生实际所在单位。

  (三)报名点上报报名数据时须同时上传与考生一寸相片相同底版的电子相片,要求图片清晰无污点,大小不超过20K。该电子相片作为准考证、证书的身份识别,一旦上报不再受理更改。

  (四)各报名点应于考前认真培训考生正确填涂机读卡。填涂信息错误导致成绩无效者,责任自负。

  (五)各职业的鉴定方式详见《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核方案》(附件3),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需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论文撰写、答辩方式的考生须于考前二周提交论文。根据答辩人数和评审要求,省中心从鉴定专家委员会中抽选专家组成综合评审组,统一时间答辩。

  (六)当次考试缺考者,由于鉴定试题、考务组织等原因,省中心不予退还鉴定费。

  (七)单科考试成绩合格者,成绩保留期为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四、论文要求

  (一)论文采取考生自选题方式。选题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参考培训教程,同时结合考生所在单位或有关行业实际工作的情况自行拟定。

  (二)论文撰写要求必须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得侵权、抄袭,或请他人代写。如无特殊说明,论文字数原则上职业资格二级不少于3000字,职业资格一级不少于5000字。

  (三)论文所需数据、参考书等资料一律自行准备,论文中引用部分须注明出处。

  (四)论文一律采用A4纸打印,一式3份(论文撰写格式见附件4)。

  (五)考生应围绕论文主题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研究,从事科学实践,得出相关结论,并将研究过程和结论以文字、图表等方式组织到论文之中,形成完整的论文内容。

  (六)论文一律装入文件袋贴封。文件袋封面和论文封面统一采用省中心指定格式(论文提交封面格式见附件5)。

  (七)答辩成绩实行百分制,由评审委员会中每位评委的评定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出。答辩成绩=论文内容成绩×40%+论文答辩成绩×60%。

  五、其它事项

  (一)各报名点须在醒目位置公示《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晋价费字[2011]247号),严格按照收费标准向考生收取鉴定费,并按报名人数于考前二周向省中心缴纳鉴定费。

  (二)省中心按报名组织情况向报名点支付相应报名费,报名点须提供有效帐号等信息(见附件6)。

  (三)省中心自公布成绩后十个工作日内受理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申请成绩复核时由各报名点提交《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成绩复核申请表》(见附件7)并加盖本机构公章。

  (四)上半年报名截止时间4月9日

  复核申报资格时间:4月10日至13日

  准考证领取时间:5月8日至18日

  下半年报名截止时间10月8日

  复核申报资格时间:10月9日至12日

  准考证领取时间:11月 6日至16日

  (五)为做好统一鉴定工作,及时解决考生咨询和现场发现的问题,省中心专门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和考试当日值班电话,分别为:(0351)2396881、4728726。

  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增强工作责任感,认真做好统考报名组织工作。

  附件:

  1.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2.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报条件表

  3.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4.论文撰写格式

  5.论文提交封面格式

  6.报名点收款帐号信息表

  7.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成绩复核申请表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1

  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日期

职业名称

等级

考试时间

备注

5

19

11

17

物流师

4-1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14:00-15:30 二级、一级综合评审

技能操作考核可使用普通计算器。一级综合评审采取"项目决策"形式,纸笔作答。

电子商务师

4-2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二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鉴定中心确定

上机考试;二级综合评审采取撰写论文形式,书面或口头答辩。

心理咨询师

3-2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二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鉴定中心确定

 

理财规划师

3-2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14:00-15:30 二级综合评审

上机考试专业能力考核、 综合评审可使用专用计算器。

秘书

5-2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14:00-15:30 涉外秘书:英语考试

二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鉴定中心确定

专业能力考核中的案例分析题播放录像;涉外秘书英语考试听力部分播放光盘。

营销师

5-1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二级、一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鉴定中心确定

 

网络编辑员

2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二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鉴定中心确定

上机考试;二级综合评审采取撰写论文形式,书面或口头答辩。

职业指导

人员

4-1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技能考核

二级、一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鉴定中心确定

 

公关员

5-3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劳动保

障协理员

4-3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00 专业能力考核

 

 

日期

职业名称

等级

考试时间

备注

5

20

11

18

企业人力

资源管理师

4-2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二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鉴定中心确定

 

1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14:00-17:00 综合评审

综合评审采用"文件筐"的形式,纸笔作答。

电子商务师

4-2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二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鉴定中心确定

上机考试;二级综合评审采取撰写论文形式,书面或口头答辩。

理财规划师

3-2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14:00-15:30 二级综合评审

上机考试;专业能力考核、综合评审可使用专用计算器。

项目管理师

4-3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上机考试

2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14:00-15:30 二级综合评审

纸笔作答;专业能力考核可使用普通计算器;综合评审采取专题论文形式。

1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一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鉴定中心确定

专业能力考核可使用普通计算器;综合评审采取撰写论文形式,口头答辩。

企业信息

管理师

3-2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二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鉴定中心确定

上机考试;二级综合评审采取撰写论文形式,书面或口头答辩。

1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14:00-15:30 综合评审

综合评审采取专题论文形式,纸笔作答。

企业培训师

3-2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二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鉴定中心确定

二级综合评审采取专题作答,口头答辩。

1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一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鉴定中心确定

一级综合评审采取撰写论文形式,口头答辩。

公共营养师

4-2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二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鉴定中心确定

二级综合评审采取撰写论文形式,口头答辩。

物业管理师

4-2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二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鉴定中心确定

二级综合评审采取撰写论文形式,口头答辩。

育婴师

4-3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附件2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报条件表

职 业

等 级

等级

名称

申 报 条 件

四级

四级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1)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3)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4)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三级

三级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1)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历,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4)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5)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6)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7)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二级

二级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2)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5)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6)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级

一级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2)取得本职业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

心理

咨询师三级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大专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3)具有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

心理

咨询师二级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博士学位。(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3)取得心理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4)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

理 财 规 划 师

三级

助理

理财

规划师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

理财

规划师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2)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级

职业

指导员

(1)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者。(2)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者。

三级

助理 职业 指导师

(1)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者。(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者。(3)取得职业指导员资格证书1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者。

二级

职业

指导师

(1)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者。(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者。(3)具有硕士(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者。(4)取得助理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2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者。

一级

高级

职业 指导师

(1)连续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者。(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满2年,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者。(3)取得职业指导员资格证书3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者。(4)在职业指导领域,做出特殊贡献者。

四级

项目

管理员

(1)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项目管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项目管理工作1年以上。

三级

助理

项目

管理师

(1)取得本职业项目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助理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助理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助理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4)取得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二级

项目

管理师

(1)取得本职业助理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担任项目管理领导2年以上,经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3)具有研究生学历,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担任项目管理领导1年以上,能够管理一般复杂项目,经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一级

高级

项目

管理师

(1)取得本职业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取得博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并担任项目管理领导工作1年以上,负责过2~4项以上复杂项目管理工作,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果(含研究成果、奖励成果、论文著作),经高级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并担任项目管理领导工作3年以上,负责过3~5项大型复杂项目管理工作,并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果(含研究成果、奖励成果、论文著作),经高级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三级

助理

企业

信息

管理师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本标准中相关专业是指计算机科学与应用、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自动化、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4)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企业信息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

企业

信息

管理师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2)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企业信息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企业信息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级

高级

企业

信息

管理师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2)取得本职业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企业信息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级

物流员

(1)取得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员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三级

助理

物流师

(1)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4)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二级

物流师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以上。(3)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一级

高级 物流师

(1)取得本职业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企 业 培 训 师

三级

助理 企业 培训师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助理企业培训师正规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本标准中相关专业是指:教育、经济、管理、心理学、人力资源、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历史、哲学、文学艺术、人文科学、语言)。

二级

企业 培训师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2)取得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取得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企业培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企业培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8)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一级

高级 企业 培训师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2)取得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3)取得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企业培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

网络

编辑师

(1)取得本职业助理网络编辑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网络编辑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助理网络编辑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网络编辑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四级

电子

商务员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2)具有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3)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

助理

电子

商务师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6年以上。(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毕业证书。(3)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4)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5)具有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6)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7)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

电子

商务师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3年以上。(2)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4)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5)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6)具有非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五级

营销员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2)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3)经本职业营销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级

高级

营销员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3)取得本职业营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4)取得本职业营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

助理

营销师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3)取得本职业高级营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4)取得本职业高级营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营销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6)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7)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助理营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

营销师

(1)取得助理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大学专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3)大学专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4)大学专科相关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5)大学本科相关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4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6)有1年工作经验的在校MBA、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或相关专业研究生。(7)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一级

高级

营销师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2)取得本职业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五级

秘书

五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2)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3)本职业五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本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级

秘书

四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2)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3)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4)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

秘书

三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3)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4)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6)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7)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

秘书

二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