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12电子商务师考试报名时间及相关通知

来源:浙江省职业资格工作网发布时间:2012-10-29

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浙职技鉴[2012]10号

各市及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管理)中心、省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全省统考)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23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54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统考职业(工种)

  (一)全国统考职业: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秘书、网络编辑员(二级)、营销师、职业指导人员(具体信息详见附件1)。

  (二)全省统考职业:

  秘书、公关员、营销师、公共营养师、客户服务管理师、婚姻家庭咨询师、汽车修理工、车工、机修钳工、焊工、维修电工、中式烹调师、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汽车驾驶员、锅炉操作工、服装制作工、餐厅服务员、模具设计师(注塑类)(具体信息详见附件2)

  二、鉴定方式

  理论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操作技能采用实际操作或笔试方式(详见附件3、附件4)。综合评审参照《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综合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浙职技鉴[2012]07号)要求进行,其中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由论文撰写改为专题答辩。

  三、考务要求

  (一)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申报条件;参加全省统考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申报要求或符合(浙劳社培[2006]122号)文件破格条件。

  (二)考生到县级以上鉴定中心或报名点报名,报名时填写《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申请表》,参加技师、高级技师全省统考的考生填写《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经市鉴定中心审查后按职业、级别填写《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报名人数汇总表》、《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补考人员单科合格成绩汇总表》,并使用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生成“报名数据”,以书面报表(盖章有效)和电子邮件报省鉴定中心。省属单位直接报省鉴定中心。

  全国与全省统考报名截止日期为考前40天,考生信息必须准确、完整,上报后将不作修改。

  (三)各市应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务管理细则(试行)》要求,合理选择考区、考点,原则上每个市设一个考点。在实施统考前20天填写《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场安排汇总表》、《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一考评操作技能考核、综合评审计划表》报省鉴定中心。

  (四)各市根据《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综合评审实施细则》(试行)开展技师综合评审。全国统考职业根据考核方案组织综合评审,在评审前20天将评审计划报省鉴定中心;各市理论、技能合格的高级技师名单、《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业绩考评综合评审表》及评审材料附件应于在理论、技能成绩公布之日起的10天内报省鉴定中心,省部属单位将上述材料直接报省鉴定中心。试卷传递及其他考务事项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试收费:全国、全省统考收费按浙价费[2002]230号、浙价费[1997]108号<(1997)财综28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各市按省统考技师30元/人、其余职业等级50元/人的标准交省鉴定中心,省统考高级技师按300元收取评审费,100元留市作为推荐费;省属单位按省统考技师、高级技师160元/人,其余职业等级按学生80元/人、社会130元/人的标准交省鉴定中心。补考减半,综合评审按实收取。

  省鉴定中心实行报名缴费制,各市鉴定中心、省属单位请在报名结束后,按确定的报名人数上交职业技能鉴定费汇至省指定帐户(账户名: 浙江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结算分户;账号:1202021729955020702;开户行:工商银行杭州市众安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