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安排2011年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安排2011年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通知》(晋教人[2011]12号)文件精神和全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要求,现将2011年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人员范围
1、非学前教育专业或非幼儿师范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现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2、非小学教育专业或非中等师范学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现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3、参加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成绩不合格人员。
4、申请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不含免考人员),不论在学期间是否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的人员。
二、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理论免考人员范围
1、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其前期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且在学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后取学历为师范教育类或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
2、具有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
三、教育理论考试内容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
四、教育理论考试科目参考用书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参考用书为教育部规划教材《幼儿教育学基础》、《幼儿心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参考用书为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学考试大纲》(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参考用书为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学考试大纲》(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参考用书为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学考试大纲》(适用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者,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者,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教师职业道德考试参考用书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程敬恭主编,山西出版集团、山西人民出版社出版);申请认定其它种类教师资格人员的教师职业道德考试参考用书为《新世纪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连秀云主编,教育科学出版社出版)。
以上各类参考用书,不组织统一征订。
五、教育理论考试具体事宜
(一)报名、缴费
1、报名时间:2011年4月11日—4月15日。
2、报名方式: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报名网址:太原教育人事网(www.tyjyrsw.com)。
3、缴费: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缴费方式为网上缴费。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1]83号)规定执行。教育学考试费每人30元、教育心理学考试费每人30元。逾期不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二)理论考试
1、考试时间:2011年4月24日上午。2011年4月20日—4月23日,报考人员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网址:www.tyjyrsw.com)。
2、考试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内容将包含在两门考试科目中。
3、考试形式:闭卷、笔试。各科满分均为100分。各科成绩全部合格(各科成绩均达60分以上)或单科成绩合格的人员,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发《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和《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理论考试单科合格证》(以下简称《单科合格证》)。《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和《单科合格证》有效期为5年,5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应重新参加考试。
(三)资格复审
考试成绩公布后,对考试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核实其是否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其他人员不再进行资格复审。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提交个人信息。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不能再进行修改。
2、同一申请人只能申请一种类型的教师资格。
3、报名、笔试、资格认定必须使用同一身份证。
4、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提供不实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
六、其它说明
1、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且成绩合格与否,以申请人的档案记载为准。
2、今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理论考试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充分做好宣传工作,向所在系统、单位人员、大中专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广泛宣传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程序,使有志从事教师职业、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能够及时了解有关信息,积极报名。
3、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报名工作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安排。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