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人考中心函〔2012〕23号
关于2012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机构,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2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建注发〔2012〕3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12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凡在广州市报名参加2012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请登录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www.gzexam.com.cn)或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并经过“网上预报名”和“报名缴费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预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2年3月1日上午9时起至2012年3月16日下午17时截止。自2012年3月16日下午17时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再办理补报手续。
在上述时间区间内,进入2012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经过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小于3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缴费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骤完成网上预报名。
(二)报名缴费确认时间、地点
1.报名缴费确认时间:2012年3月12日-3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缴费确认手续办理地点: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83543605,邮箱地址:gzexam@163.com)。
3.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可到中国南方人才市场人事代理部(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04号华普大厦西座一楼人事代理大厅,联系电话:85597377,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30)提交相关材料。
(三)考生按单位属地原则报考。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的考生,由单位统一备齐附件3要求的报考材料到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报名确认并交费,完成报名手续。时间:2012年3月12日至3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地点: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花园酒店东侧),电话:020–83754261。考生应对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考试级别、时间及科目
注:带“*”号的5个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生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级别 |
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 目 |
一级 |
5月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设计 |
13:30-15:30(2.0小时)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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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18:00(2.0小时) |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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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
8:00-11:30(3.5小时) |
*场地设计(作图题,自备图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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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7:30(4.0小时) |
建筑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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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
8:00-10:30(2.5小时) |
建筑材料与构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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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18:30(6.0小时) |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自备图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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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
8:00-10:30(2.5小时) |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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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18:30(6.0小时) |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自备图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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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5月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自备图板) |
13:30-16:30(3.0小时) |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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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结构与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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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18:30(6.0小时) |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自备图板) |
根据《关于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成绩管理的通知》(注建〔2004〕5号),自2007年起,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考试中,只能报考第一科全考,其专业代码为“01”。取消了02专业(报考第一科上半部分)和03专业(报考第一科下半部分)。
三、考试方式
(一)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试题分两大类型。一类是知识题,一类是作图题。知识题用答题卡作答,试题(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作图题草图纸由各考点统一配发,各科作图题考试每位考生配发4张A2草图纸,考后收回。作答方式等有关考试注意事项见附件6。
(二)按照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规定: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由原五年改为八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由原二年改为四年。具体实施办法按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31号)执行:
1.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由原5年调整为8年。2004年至2007年各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分别延长到8个考试年度。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调整为4年。2007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延长到4个考试年度。
2.自2008年起,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四、其他
(一)考场设置
主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场,考场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二)收费
根据粤价〔2001〕52号文规定,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费每科10元,考务费知识题每科60元,作图题每科120元。
(三)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从网上下载并用A4纸打印准考证,考试当天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即“两证”赴考,缺一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四)2012年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
(五)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允许台湾地区居民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31号)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具体要求见《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