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专院校、各设计单位,中央在黔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201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考务工作的安排,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定于5月12至5月15日举行(具体时间见附件一)。
二、报名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参加报名考试的人员按照本文附件二《2012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执行;
(2)不具备本文附件二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报名考试的人员按照本文附件三《2011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
3、不具备本文附件三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三、2012年度全国一、二级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文件。
四、报名考务费:按国家计委及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物价局有关部门收费标准执行。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考试每科60元,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考试每科120元;
五、报名方式
我省2012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考生请于2012年2月15日上午9:00— 3月12日16:00前登录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gzjs.gov.cn)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本人真实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同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长宽比为1.2- 1.5,大小10-20KB之间)。考生报名后2个工作日内查询报名审核结果,报名成功(经主管部门资格审核通过)后,请于2012年3月14日前通过建设银行网上银行和帐号支付进行交费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应考人员只有在报名交费确认后,才能视为报名成功,请于2012年5月1日9:00— 5月11 日16:00登录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gzjs.gov.cn)下载准考证。参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考生所填报的信息与真实情况有出入时,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在网上报名结束后,请于2012年4月9日-4月26日(节假日及周三、周五下午除外)持考生报名表到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开发票。发票按单位统一开一张 。
六、关于考生信息修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号)精神,应考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发生变更,造成报考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应考人员申请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按如下处理:
(一)如应考人员已取得资格考试证书(包括证书已打印但尚未领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不予修改。如应考人员在注册中因证书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由相关考试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
(二)因应考人员本人原因造成报考信息错误,需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从2010年10月起,不予修改。
(三)应考人员申请修改报考级别、报考专业信息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原则上不予受理;如确需变更报考级别的,需重新审核报名条件、重新报名。
七、考试地点:贵阳市(详见考试准考证)
八、考生考试注意事项(见附件四)
联系电话: 0851-536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