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08年考试成绩的通告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9-02-12
 2月11日17时25分始,考生可以登录本站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以按照海关总署2008年第89号公告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向海关总署申请分数核查。
  考试成绩为“0”的,不属于分数核查的范畴。请径与所在报考点海关联系。